內蒙古高院送達再審判決書現場 CFP供圖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5日在呼格吉勒圖案新聞發佈會上發佈消息稱,該案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並將對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嚴肅追究責任。
  新聞發言人說,呼格吉勒圖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改判無罪,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同時,新聞發言人說,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已經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就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總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
  14日上午,內蒙古公安廳紀委相關領導向記者證實:由副廳長張有恩擔任組長的自治區公安廳調查組在上個月下旬,即呼格案進入再審程序之後隨即成立。調查組成立後,迅速介入1996年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家屬院女廁“4·9女屍案”調查。由於時間跨度較長,牽涉人員眾多,調查組目前已將調查範圍擴大到所有參與偵辦此案的警員,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呼案參與者
  誰應該站出來擔責?
  呼格吉勒圖的母親昨日說,希望相關辦案人員自己站出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年誰參與偵破審理了此案,誰又是案件的“幕後人”?
  “嚴打先進集體”立功受獎
  1996年,呼格案“告破”後,內蒙古當地媒體刊發《“四·九”女屍案偵破記》,點出了參與辦案的部分警員名字: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刑警隊長劉旭……
  報道稱,“當他(馮志明)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象(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來現場時一路的思緒,已縷(捋)出了頭緒。……馮副局長、劉旭隊長、卡騰教導員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
  兩個男報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圖和他的同事閆峰,二人隨後被分開進行審訊。但審訊進展極不順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親自來到新城區公安分局,聽取案件進展情況,並做出特別指示,“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隨後,呼格吉勒圖給出了有罪的“供詞”。
  公開資料顯示,當年偵破“四·九”女屍案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彰。在當年的呼和浩特“嚴打”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大會上,劉旭獲得個人三等功。
  一路升遷的警官
  距案發已過去18年時間,當年參與辦案的警員多已另調他職。
  當年的刑警隊隊長劉旭,後來交流到了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目前擔任著該局副局長。
  案發時擔任著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2011年被任命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政治部一自稱姓塗的工作人員對媒體證實,馮志明是區分局局長,兼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次年,馮志明的職務已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而當年曾到新城區公安分局對呼格吉勒圖案做出“特別指示”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後被交流到包頭市任公安局局長。2004年時,公開報道顯示,他已擔任包頭市副市長。2007年的一則公示信息顯示,王智擬提名任內蒙古公安廳巡視員。2009年時的活動報道顯示,王智已任自治區公安廳巡視員。另據知情人士透露,王智現已退休。
  而當年辦理呼格吉勒圖案的檢察官、法官,也大抵如此,要麼繼續升職,要麼正常退休。
  當年的辦案人員都去哪了
  馮志明副局長
  2002年呼和浩特市和全國勞動模範,呼和浩特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
  2006年賽罕區禁毒委主任、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年馮志明榮獲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等功,獲獎勵5000元
  現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鄭潤民(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
  1999年調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現擔任支隊長
  2003年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檢察官彭飛
  2011年8月29日被免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退休
  代理審判員宮靜
  民二庭副庭長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
  審判員胡爾查
  中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升任執行監督庭庭長
  審判長楊小樹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升任副廳級審判員
  平反推動者
  呼格案代理律師王振宇稱,呼格案對行業來說是個標誌
  人命關天,審判時要慎之又慎
  昨日,華商報記者採訪了“呼格案”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
  華商報:你今天聽到這個結果,是怎樣的感受?
  王振宇:聽到這個結果,其實沒有以前想象中的那種興奮,反而挺難受的。腦子裡不知怎麼就想起當時去呼格吉勒圖的墳上看到的那種情景,確實挺慘的。因此聽了後最主要的想法就是希望不要再有冤案了吧。我猜想呼格家人的心情也是很難受的,雖然沉冤昭雪了,完成了他父母的心愿,但是那種失去兒子的悲傷依然在,永遠不可能消除。
  華商報:看你之前對媒體說,已經能預判出無罪這個結果了?
  王振宇:立案之後,我去閱卷之後,就堅信這個案子是冤案。這個最基本的判斷來自於這個對案件本身的認識。我本來推測上周四周五就會判,周四他父母一直等到很晚,有點急了,問我會不會出問題。我說等周五看看吧,而且即便是周四沒判,請他們放心,這個案子一點問題都不會有。結果推到了這周一才判。
  華商報:我看你幾天前和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徐昕教授一起給呼格吉勒圖上墳了?
  王振宇:立案時去內蒙古,和徐昕一起去給呼格吉勒圖上墳了,一是對冤死者的尊敬和悼念,二是作為法律人,也提醒自己對待生命的態度,我想呼格吉勒圖的案子對我們行業來說是個標誌。之後還去見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徐老師也幫著去呼籲和出主意。因為徐老師也是最早就開始為呼格吉勒圖冤案呼籲平反的人,之所以能夠立案,和他的呼籲也有很大關係,所以立案後很多人也希望他能去看一看。
  華商報:您去過呼格吉勒圖的墳墓幾次?
  王振宇:兩次,一次是7年前剛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一次就是前段時間立案後。
  華商報:你是什麼時候“確定”呼格是冤枉的?
  王振宇:其實在2007年去的時候就已經能確定了,當時我拿不到法院的卷宗,就和一直為呼格吉勒圖案呼籲的新華社記者湯計聊了之後,我就確定了,他為呼格發了5篇內參,手裡當時有很多信息和資料,包括趙志紅的償命申請等。但當時只是憑藉職業經驗在自己內心的確定。在法律上確定,還是這次去閱卷後,看到了呼格案的相關案卷,原審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呼格犯有被指控的罪行。根據這些案卷材料,將呼格定罪是錯誤的。我才確定確實是冤枉的。
  華商報,你和閆峰有接觸過麽?從他那裡獲得了哪些有價值的信息?
  王振宇:2007年去的時候,因為檢察院法院的卷宗我是拿不到的,所以我就在外圍做了很多走訪。就找到了閆峰進行調查取證,我感覺呼格案對他的打擊非常大。閆峰很配合我,一直很自責,認為是他害了好朋友呼格吉勒圖。所以我還安慰他,說“你不要這麼想,不是你害的,這個冤案和你一點關係也沒有”,其實呼格的父母對閆峰也是很好的,沒有過一點埋怨,但是他自己還是心理負擔非常重。反過來,還需要我們開導他。這麼多年,他活得非常累。
  華商報:重大嫌疑人趙志紅被抓再到“再審”,中間經過了9年的時間。冤案的再審為何如此困難?需要等待這麼長時間嗎?
  王振宇:用這麼長時間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制,有一審、二審,如果是死刑再加死刑覆核。審判監督程序中“再審”並不普遍存在,“再審”的制度本身就有難度。二是“再審”制度,沒有明確規定時間,不具備很強的操作性。立案後有時間規定,但何時“重申”立案並未規定。三是沒有激勵機制。重審的渠道有檢察院抗訴、當事人申訴和法院自查,檢察院沒事為何要抗訴,當事人已經去世也無法申訴,法院自查錯誤也很難,該案件中走這三種渠道都有困難。
  華商報:如今呼格案昭雪了,如果要追責,在你看來是需要追哪些部門的責任?
  王振宇:現在談還為時過早。追責首先要看錯誤的原因。現在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已經成立調查組,將調查呼格吉勒圖錯判責任者。我們也不能用運動式的追責方式。但是對於司法系統,我們還是呼籲,人命關天,審判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華商報駐北京記者 王蕾
  >>賠償
  錯殺18年該賠多少?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呼格吉勒圖父母能得到多少賠償呢?
  父母能得多少賠償?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2379元。因此,呼格吉勒圖家屬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應為104.76萬元(52379×20)。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審核確定的2014年度各盟市城鄉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呼格吉勒圖家所在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月565元。因此,呼格吉勒圖父母兩人每年還能領到13560元的生活費(565×12×2)。
  能否領到精神撫慰金?
  呼格吉勒圖父母能否申請精神損害撫慰金呢?記者咨詢的多位律師、學者,均持贊成態度。
  一些冤假錯案平反後,當事人或其家屬除了獲得法定的國家賠償,還能夠獲得一筆經濟補償。如1989年被冤殺的滕興善,其子女在2005年獲得的666660元的賠償中,包括了湖南省高院的國家賠償款和麻陽縣政府的經濟補償款兩部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認為,補償在某種意義上其實就相當於精神賠償,因為《國家賠償法》中規定的精神賠償正式名稱就叫“精神損害撫慰金”。
  該由誰負責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原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原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或者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予以改判的,原二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綜上,呼格吉勒圖案應由內蒙古高院負責進行賠償。
  呼市公安局前副局長赫峰透露——
  曾有警官違規審訊趙志紅
  歷時18年的呼格案終於公佈再審結果,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而此案的重要轉折,便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副局長赫峰,2005年抓獲身負多起命案的趙志紅。
  昨天,赫峰的心情也如呼格的父母一樣激動。為了等待這一天,他還專門寫了一首詩:睽睽沉冤悵昭雪,正義遲至悖公允……昨日在給記者誦念詩歌時,赫峰幾度哽咽,“就像是我自己的孩子,能有這一天,不能不落淚啊”。
  2005年10月,被公安部列為當年第二號特大命案的“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疑犯趙志紅被抓獲。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趙志紅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的“4·9女屍案”。赫峰表示,他當時立刻意識到事態嚴重,當晚就安排警力把趙志紅秘密羈押起來,並要求所有與“4·9女屍案”有關的警官,一律迴避趙志紅案。
  凌晨兩三點鐘,赫峰突然接到屬下電話:“一位‘4·9女屍案’的專案組重要成員正在違反迴避規定,單獨對趙志紅進行審訊!”為了以防萬一,赫峰隨後致電公安廳,借調了幾名武警,當天凌晨把趙志紅押解到一個更加安全的場所羈押。從得知時那一刻的震驚到此後為尋求真相的堅持,赫峰義無反顧地成為呼格案的重要推動者。
  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
  9年來為呼格案發5篇內參
  湯計,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如今已年近六旬,呼格吉勒圖案最早的報道者。9年來,他為呼格案發了5篇內參,一直呼籲再審呼格吉勒圖案,不僅將呼格案由幕後推向前臺,而且一再推動此案進程。
  上個月,內蒙古高法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備受關註的呼格案進入再審程序。他原本以為自己會哈哈大笑,沒想到真到此刻,竟是一場大哭。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據新華社、《東方早報》
  (原標題:全體辦案警員將被調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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