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河南商丘學院一份“佈告”在網上流傳,“佈告”稱該校男生郭某“強行”向異性表白,嚴重擾亂校園秩序,校方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郭某開除學籍處分。該校多名學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校內多個分院均貼有此佈告。(11月11日《新京報》)
  學生在校園公開向心儀對象表白也不是什麼新鮮事,比如大街掛橫幅示愛,抱吉他在窗下深情款款地唱歌。人們從中看到的是美好是純真,因而總能報以會心一笑。郭同學之所以成為新聞,就因為被開除,之所以引發熱議,就在“強行告白”這個奇葩罪名。那麼,“強行告白”到底是個什麼罪?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不得不提及一個細節——學校老師對其勸阻,學生撥打了110,而老師使用了“誣告”一詞。顯然,老師、學校是很在意名聲和尊嚴的,即便沒有毆打辱罵事實,既然引來了警察,自然就是“嚴重擾亂校園秩序”了。然而,如果不對學生正常行為橫加干涉,還會有“擾亂秩序”之說嗎?學生違反校規,當然要處理,但處理不該由學校單方說了算,還要看看當事者怎麼說,聽聽學生們的意見,他們才更有發言權。錯己而責人,以權打壓,所謂的“強行告白”違反校規,不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打擊報複罷了。
  德國詩人歌德有句名言:哪個少女不懷春,哪個少男不鐘情?男女交往本是正常心理需要,也是性別角色社會化的重要內容。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日趨多元,我們看問題的角度和方式也應跟著改變。對這些富有個性的大學生以及他們極富個性的行事方式,應給予充分理解和寬容,並隨時善意提醒。連法律都允許大學生結婚了,還總拿老眼光看他們,這不是關愛,而是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太落伍太不合時宜了。
  開除“告白”學生,很容易讓人想起西安那位站在國旗下愛情告白的17歲男生。那樣的場合,那樣的時刻,如果挪到這所學校來,恐怕就是沸反盈天了。然而,學校既沒有阻止,更沒有處分,其開明和寬容的姿態,贏得了社會一片贊嘆。一個中學,一個大學,做法如此判若霄壤,這恐怕就不是教育智慧差異所能解釋得通的了。
  和這位郭同學送花告白一樣,幾乎同一天,南昌大學一位大學生用999份告白書向自己的“女神”傳遞了愛意。這樣的新聞,總會勾起我們甜蜜溫馨的回憶。誰都年輕過。對待美好的、正向的一切,年青人就該有股虎氣,敢作敢為。因為沒有青春的激情就不會有精彩的未來。以什麼形式做,能不能打動人心,或者被調侃為“你動心她噁心”,都不是事。是事的是,你有沒有這份自信勇氣,去做去追,有沒有寬厚的肩膀去擔當。正如有人說的:青春沒有事乾,夢想就是空想。年輕人在追逐夢想的路上,這份激情和自信須臾不可或缺。但願那些動輒給學生扣帽子甚至隨意開除學生的學校能從中讀出自己的錯誤和責任。
  文/晴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強行告白”是個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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